美国发生了很严重的种族争端,闹得沸沸扬扬,英国都收到消息了,英国媒体开始在报纸上嘲讽与讽刺美国。
“美国从头到尾都是一个伟大的国家,它始终宣扬爱与平等、自由与权利;只不过这并不妨碍它光明正大搞种族歧视,哪怕法律在禁止也在所不惜。”
英国人就是如此擅长阴阳怪气,明明在赞扬一个国家,但是怎么看也像是在辱骂某一种现象。英国网民也纷纷在凑热闹,在社交媒体上阴阳怪气,调侃美国佬干啥啥不行,坑队友第一名,结果英美网友在聊天室直接吵了起来。
莫妮卡坐在电脑的屏幕前,很冷静地盯着屏幕里聊天室的聊天记录,那些丑态百出的英文问候语句,她甚至是内心毫无波澜,欧洲在她的眼里就从来都没有团结过,俄罗斯打乌克兰那会倒是很齐心协力,不过是添堵与捣乱,实际上什么也没有捞到。她倒是很关注俄罗斯的文化与历史,特别关注过彼得大帝的个人发展历史,关于传记那一类的书籍,她从伦敦图书馆借了好几本回来,不过她发现撰写这一类传记的作者多半是美国人,毫不夸张的说,美国人写书的占比量在出版社是起到了60%,难道说美国人都在写作?当然德国的也有,但是书本的单价会很高。她从图书馆里借书就不存在费用问题。她觉得德国人写俄罗斯人的历史难免会有误差性,结果直到她接触到美国人写俄罗斯人的历史,那叫一个抹黑。好事不提,只提污点。当然,她也能接受作者的观点,毕竟除了看美国人写的东西,别的也没什么可看的了。图书馆里的资源很丰富,来自美国作者的作品却很多。
这段时间她的生活分化很严重,要么到外面执行救济型任务,要么就躲在酒店里阅读书籍。救济型任务说白了就是监视保罗,这是“姐妹会”交给她的强制性任务,她必须要完成,为此她只能忍受着不愉快去跟踪保罗。要知道她对保罗的观感还是很不错的,觉得没有必要跟踪着他,然而这是命令她不得不这样做。
通过观察保罗一段时间以来,她发现他可能感情比较丰富,除了出入法院与法庭之外,其余时间他基本与女生约会。为什么是使用女生而不是使用特定的名字呢?因为他约会的女生每次都不太一样,什么类型的也有。学生、销售人员、行政机关、警察、海关、缉毒警察、卧底警察、教师、教会人员、修女……各式各样的面貌都能在他约会的女生上看到。不过她也发现了,他似乎真的只是单纯跟她们在聊天,有说有笑的,偶尔会有拥抱,除此之外再也没有更亲密的动作,与其说是谈恋爱、约会;倒不如说是谈心,朋友之间的谈心。她就纳闷了,他到底有什么心事,能聊那么多话题。只可惜不方便在他身上安装窃听器,不然听听他在聊什么也还是比较有趣。不管怎么样,她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偷偷拍下他日常的生活轨迹,然后晒出照片,放到指定的柜子里,然后就会第二个人接手,将这些照片交给“兄弟会”的人。说起“兄弟会”这个组织她还是头一次听,据说是一个杀手组织,而“姐妹会”就是负责给“兄弟会”提供情报,两个组织是相互合作,互补不足。不过说到互补不足她就不服气了,她认为女性也能担任杀手的工作,凭什么杀手的职责只有男性可以担任,而女性只能负责提供情报?一想到这里她就不是很愉快,不过从这个时候起,她心里就已经有了一个漫长的计划,那就是为女性组织争取公平、公正的权利。“姐妹会”不应该只负责提供情报,还有更多的任务她们都能愉快完成。
她将照片放在柜子里之后,她突发奇想,在一个充满阳光的午后,她躲在不起眼的角落里,暗中观察前来柜子拿东西的人,然后跟踪她就能接触到“兄弟会”的人,她倒是要看看,这个自命不凡的组织究竟是一个怎么样的集合体。然而很可惜的是,她的跟踪技巧实属是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才跟了两个街道就被人发现了,她被第一次警告,不要越轨迹,不要尝试挑战现有的秩序,要改变现状要比你想象中的还要困难很多。无奈她只好放弃,毕竟她也深刻体验到组织的势力有多么庞大,尽管成员都是女性,可是心狠手辣起来,丝毫不比男人逊色。
她回到酒店撰写日记,作为一位专业的情报员,她有预感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闻名天下,无论是否成功或者失败,先把日记写好比什么都重要。哪怕是基本操作都丑态百出也不能损毁她的声誉。在她撰写今天的内容的时候,她在纸上写道:
“他于黑暗中发出一丝丝的光芒,照亮着灰暗的大地,此时迷惘的子民需要爱的感召,他与许多迷茫的精灵进行过交谈。销售人员、教师、修女、演员、歌剧作家……还有就是……记者。”
没错,他接触得最多的就是记者的职业,而且是不同报馆不同媒体的记者,有的负责新闻报道,有的只负责文字的撰写。
她还在好奇他接触那么多记者是做什么呢?
伦敦大桥酒店谋杀案的审讯终于还是召开了,法官之前一直在拖延审讯,估计是在对检察官团队进行了重新的评估,利用听证会的形式逐一对她们进行质询,所幸的是,暂时还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于是案件得以继续进行审讯。
不过当法官开始质疑检察官团队的时候,他们的形象大致上已经受损,这些形象问题不可逆的。因此形象的问题就变得很关键。
在布鲁斯法官刚刚坐下来的时候,莫妮卡就已经迫不及待告诉法官:控方暂时没有更多的证人需要传召。
此时的法官下意识看了一眼原定的证人名单,他这才恍然大悟地说着:“噢,原来大部分证人被取消了。挺好的,其实。”
布鲁斯法官:第一被告的辩护律师,你可以开始传召证人。
“是的,法官大人。”理查德站了起来,一只手扶着木材制造的架子,很爱惜那样抚摸着木质材料的表面,念叨着:
“一宗既没有目击证人又没有说服力的证物作为一种指控的案件是如何成立的呢?我想不明白,不过我相信检察官是不会无缘无故发出起诉的。那么在案发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真的有人在伺机行动、意图谋杀吗?我们得搞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否则在某一部分人的神奇逻辑里,沉默就代表默认;不辩解就等于放弃;这种极端的思想是很容易出问题的,我们要辩证看待,谨慎思考事情的本质是什么。法官大人,我要求传召本案的第一被告彼得先生。”
布鲁斯法官稍微还是有点惊讶了,毕竟他很少见辩方律师别的证人不传召,直接就传了被告本身。不过他还是同意了,毕竟法律的程序就摆在那里,他有权利运用,当然也有权利放弃。
彼得在英国法庭宣誓的时候,脸部表情有些惆怅甚至是苦恼。他不禁想起上一次在法庭宣誓是在美国加州,这一次换了英国伦敦。只不过区别在于,证人与被告的区别。相距时间还不算很久远,这才是让他最为困惑的事情。
理查德:彼得先生,你是美国人,不是本地人,你能不能简要地告诉我,你来英国是做什么?
彼得:来英国旅游。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噢还有威尔士。其实英国的版图还不算小,我才去了一趟英格兰就被抓了起来。
理查德:只是旅游那么简单?你与谁一起来的?
彼得:我的女朋友,玛丽。不过她并不是很喜欢英国,也不喜欢纽约,其实我也不喜欢,可是我最终还是选择了英国。
理查德:为什么呢?
彼得:求婚比较浪漫吧。
理查德:你来英国旅游是为了求婚?
彼得:当然,这不需要怀疑了吧?我就连鲜花、戒指、结婚要用到的教堂都准备好了,就差女主角答应,我就成功了。要是不选择英国,我之前的计划就等于白费心机,我当然不能背离英国。
理查德:换言之你们前来英国就是为了结婚?
彼得:大概是如此。
理查德:那么你为什么会被英国警察在机场抓捕?
彼得:可能是我做了一件社会不太公允的事情吧。
理查德:你说吧,我相信他们会很乐意。
彼得:我来英国之前遇见了以前在教会学校认识的一个朋友,当然那时候是同学,我们许久没见,情不自禁联系起感情,回忆起许多关于过去的昔日往事。我们会共同回忆起那时候的趣事与嘀笑皆非的过往。接着我们聊到了一个人,一个神父,一个曾经教导我们向善的神父。本来是很开心的,可是他突然就很惊恐,更多的是不可控制的愤怒,他情绪失控了,尖叫着,身体抽搐着。我从小就认识他,我知道他没有天生的疾病或者是家族遗传的疾病。我知道他肯定有问题,在我再三引导下,他终于给我说出了一段往事。
理查德:关于什么的呢?
彼得:他说他经常能闻到肥皂的气味,石榴花的气味,很浓很噁心。但是我却闻不到,我断定那是他的幻觉。他告诉我,小时候在教会学校,会有年龄比较大的男孩子带他去卫生间,里面有浴室,神父会在里面,找他玩很亲密的游戏,可是体验并不太愉快,几乎是痛苦的。从那以后他永远记住了石榴花气味的香皂,还有一首关于黑死病的儿歌,更多的是神父那种令人厌烦的笑声……时不时困扰着他,让他无法从窒息的空间里逃离出来。他仿佛永远被囚禁了那样,失掉了自由……
彼得陈述这一段回忆的时候,眼睛瞪得老大,声情并茂,要不是他在朗诵诗歌,那么大伙还会以为他在演唱歌剧,在法庭上表达得太传神,加上肢体动作、肢体语言、缓慢的步伐、散漫的节奏,就差灯光打在他的脸上了。
理查德有点紧张,看着彼得如此沉醉投入,很容易露出破绽,他打了个响指,彼得才逐渐反应过来。
理查德:请你继续说下去。
彼得:后来他告诉我,神父毁掉了他的人生,让他留下了心理阴影,他讨厌他,怨恨他,如果不教训他一顿,他根本没法忘掉这件事。
理查德:所以你就答应了他?
彼得:没错,我答应了他,去英国找到神父,闯进他的房间殴打他一顿!狠狠地教训他!替天行道!痛快!你想不想尝试?
理查德:你当晚是赤手空拳去的?
彼得:是的,我并没有携带什么攻击性武器,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教训他而已,不必大费周章。
理查德:你用什么教训了他?
彼得:当然是我的武器……噢,不,准确来说,是在他房间里找到的棒球棍!
理查德:你是如何教训他的?
彼得:拿着棍子对准他的头部、身体、腹部、手臂等部位拼命殴打,用尽了全身的力气,直到我累了,就停了下来。
理查德:你教训了他之后还做了什么?
彼得:我警告了他,没有人喜欢玩浴室里的游戏,如果他再沉醉于此,他将会受到上帝的惩罚!
理查德:就是这样?
彼得:没错。
理查德:你只是用棍子教训了他?
彼得:没错,我教训完他之后就离开了现场。
理查德:但是警方在现场发现了子弹发射过的痕迹,火花的残留物质,就是没有找到子弹壳与弹头。
彼得:我不知道。我对枪械一无所知,最基本的原理我都不懂,我当然知道枪械解决一个人很简单,可是我真的没有接触过这一类型的武器。况且我初衷就没有想过要杀人,我只不过是要来英国旅游,向女朋友求婚,然后结婚,顺便教训神父,警告他不要胡作非为,尽管他年事已高,某些方面已经不再起作用,仅此而已。我逃走的时候他还活蹦乱跳的,呼吸频率是慢了点,但是还活着,我走了以后就不知道了。
理查德:你是否知道在现场会留下指纹?
彼得:我知道,我以前研究过遗传学,对于人类基因遗传等问题是有一个清晰的认知。
理查德:为什么你不擦掉在现场留下的指纹呢?
彼得:很简单,我根本没有想过要杀人,我只是要教训他,说明了是教训他,当然不必消灭自己在现场出现过的证据。有什么事情,如果他要追究起来,去报警控告我伤人,我也承认了,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再不然庭外和解也不是问题,达成和解协议之后说不定还能交个好朋友呢。
理查德:你没有想过他会死?
彼得:当然不会,怎么会希望他死呢?对我没有好处。
理查德:你离开酒店以后去了哪里?
彼得:回到酒店,假装没离开过房间,若无其事与女朋友一起吃早餐,计划下一步旅游的行程。
理查德:为什么你要瞒着女朋友外出呢?
彼得:律师先生,我呢,就准备向这个女人求婚了,而我现在要去殴打一个神父,而且是很暴力的那种,难道我要告诉她,嘿,我就是那个很快要向你求婚的那个家伙,是的,没错,我准备去痛扁一个神父,把他打得头破血流,不过不会立马死去,最多伤残罢了。难道要这样吗?你真的确定这样不会导致我求婚失败?谁会愿意嫁给一个如此暴力的丈夫……有受虐倾向的除外,当然我也不是那种特别暴力的人,我只是希望给他一个教训而已。
理查德:然后你就在机场被警察抓捕。可是重新翻看当日的行动报告里,很清楚的显示,当警察在告诉你,你已经被逮捕了;你却大方承认事情是你做的,还递出了双手,这就说明了你已经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彼得:首先,那里是英格兰机场,有警察要对我进行抓捕,他们只是告诉我,我要被逮捕,并没有仔细说出我的罪行;而我当时以为昨晚的事情东窗事发,我殴打神父,故意伤害他人的罪行被警察们逮捕。故意伤害他人的确是我做的,我当然很大方承认,像这种类型的案件,我最多就是给一份供词,然后赔点钱给神父,两人决定私了,那他不再追究我的法律责任,自然也就没事。因为这样我才大方承认是我做的。但是直到他们告诉我,我将会被控告谋杀一位神父,那我可就不乐意了。我根本就没有杀他,怎么会同意让他们拘捕我呢?虽然我有反抗过,但是还是被他们拘捕了。而最令我痛苦的是,我的女朋友竟然眼睁睁看着我被逮捕而束手无策……
理查德:按照你的说法,当你被告知你被逮捕的时候,你以为你犯的只是普通的伤人案;而他们认为的是严重的谋杀案。
彼得:大致上是如此。如果我当时知道神父死了,说什么我也不会承认是我做的,毕竟我没有杀害他。
理查德转身面向陪审团:我手里有一份当时在英格兰机场负责拘捕我当事人的警察的供词,亲爱的的英格兰警察的确有提及到,当时在对其进行抓捕之前的确没有明确公布他的罪行,直到他承认了之后才将其罪行公开。此等执法程序是非正义的,他们对我当事人进行抓捕之前根本就没有交待清楚他所涉嫌的犯罪嫌疑,我当事人在信息极度缺乏的情况下才会承认自己的罪行。因此我认为法院应该删除该动议,忽略在英格兰机场的抓捕行动所发射的细节,因为抓捕程序本来就已经不是正义的。
陪审团的成员纷纷交头接耳,并没有表示反对,这下子最大的障碍已经解除。
理查德将警察们的供词当成证物传递至法官那里。
理查德:你与死者本身有没有仇怨呢?
彼得:没有,怎么会有呢。
理查德:你只是为朋友出头?
彼得:是的。
理查德:就是那么简单?
彼得:就是那么简单。
理查德:你怎么解释住在对面房间的女人呢?你甚至把她捆绑起来。
彼得:她疯疯癫癫的,我绑住她只是为了不惊动周边的人,当时可是深夜,发生了什么事情,我可无法为自己澄清。
理查德:你对她全无非分之想?
彼得:她的确很性感,身材也很好,可是我都快要结婚了,而且我准备当父亲了。
理查德:真的吗?(假装惊喜)
彼得:是的。我准备求婚,现在又当上了父亲,试问我怎么会在求婚的路上突然跑去杀人呢?当通缉犯再去结婚很浪漫是吧?
理查德:我不得不赞同你的想法。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