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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章 针锋相对

2018-11-04发布 2529字

声明写好以后,陈冬梅又提出来,亓处长必须在落款处签名盖章。律师觉得这个要求也是合理的,就点点头。不过,其处长表示没有随身带章的习惯,“我按手印行吗?”

陈冬梅点点头。其实,她说盖章的时候,心里想的就是按手印。因为在她看来,个人的名章,跟单位的公章还是不一样的。个人的名章,别人也能伪造,你要是认真追究起来,还很复杂。

但是,单位的公章就不同了。当然也有伪造公章的,可是伪造的公章比较容易引起重视,容易追究。

总的说起来。陈冬梅认为,公章私章,都有一个伪造的问题。而手印却是没有这个问题的。不过,现在很少见到按手印的场合了。

所以,说出口的时候,就是签名盖章。张慕润也觉得什么事情,也还是小心为好。现在造成的局面,如果追根查源的话,也都是因为他自己的一次侥幸心理。当初如果不在亓处长的电脑上演示软件,哪里会有今天的种种麻烦呢?

不过,张慕润也知道,要按手印,是要有印泥的。他们来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想到这个问题,也就不会想到要带印泥。

这个时候,律师不慌不忙地打开自己的公文包,从里面拿出一个圆形的印台盒,打开,叫亓处长按手印。

这道程序走完之后,律师提出来,“事情的是非已经说清楚了,现在话入正题,看看这个撤诉的事情怎么办?”

张慕润还没有表态,陈冬梅抢先说,“这个事情,昨天谈的也只是意向,如果你们是有诚意的,你们先说出一个具体的数目来。”

张慕润知道陈冬梅的意思。因为他们商量这个数目的时候,意见并没有真正达成一致。所以,陈冬梅要抢先说话,她害怕张慕润把事情搞砸。

张慕润当然不会跟她唱反调的,在众目睽睽之下。所以,张慕润就没有说话。他静观事情的发展。

律师看看亓处长,亓处长也看看律师,两个人交换了一下眼神,律师咳嗽了一声,缓缓地说,“这个软件的价格,在市场上也是有行情的,我也作了一点功课。按照市场价,这类软件应该在5万元左右。”

陈冬梅一听就有点火了,她霍地一下站起身来。刚要说话,律师举起手来,制止了她,自己继续说,“我说的这个是市场价,我们这个事情,当然不能按照市场价来办。既然我的当事人,他是过错方,他就应该担负起主要的责任来,在经济方面,也要多付出一些代价。”

“所以,我考虑,我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市场价,加上适当的赔付补偿系数,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个系数是多少呢?这个就是咱们要商谈的问题。我个人的意见,没有征求亓处长的同意,我觉得在三到五之间比较合适。”

陈冬梅迅速地算了一下,如果是三的话,那么软件的补偿价码就是十五万元;如果是五的话,那么软件的补偿价码就是二十五万元。

陈冬梅他跟张慕润商量的时候,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数额限制,所以,十五万也好,二十五万也罢,她自己心里也没有底。

至于律师说的市场价,她也是认可的。因为她也在网上查了一下,在有关的帖吧里看了一些帖子,知道这种软件的价格,政府不管,完全由市场定价。

市场定价,其实就是个人定价,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两厢情愿的事情。只要买卖双方达成了一致,那么这个价码是多少,都是合适的。

不过,两个人在讨价还价的时候,一定是各有根据的,如果有可能的话,也会参考别人类似的价格。这种情况,有点像英美司法体系中的判例。

有了一个判例,后面的类似情况,就按这个判例走。应该说,律师这个提议也是很有根据的,并没有一般谈判中的故意压低加码。

但是,陈冬梅觉得,他们这个事情,是不能按照市场价来办的。因为里面夹杂了太多的东西。她就说,“律师说的市场价,我们也不否认有它的道理。可是咱们这个事情,本身就不是市场行为,现在成了民事行为了。”

律师赶忙说,“所以,我才提出一个补偿系数。”

陈冬梅说,“既然是补偿系数,我也同意需要一个系数。但是,律师说的补偿,只是针对软件本身的补偿。这个系数也就只是软件本身补偿的系数了。”

“如果不考虑别的因素,这个三到五的系数,也不是不可以商量的。问题是,律师忽视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这就是精神补偿的问题。”

“在这个事情的过程中,我们付出的不仅仅是知识产权的被盗取,同时付出的还有精神方面的损害。所以,我认为,在软件方面补偿的同时,还要加上精神方面的补偿。”

陈冬梅说完以后,律师陷入了沉思,亓处长也陷入了沉思。只是律师的沉思,表现出来的是真正的沉思,他坐在沙发上望着看不见的目标。而亓处长的沉思,却是四处张望,心神不宁。

关于精神补偿的问题,律师不是没有想到。作为一名资深律师,他代理过很多的民事官司,也代理过一些刑事官司。这些官司都会遇到精神补偿的问题。

精神补偿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因为这个东西,他是无形的,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标准。而没有标准,漫天要价就成为可能。

律师在跟亓处长沟通的时候,很严肃地告诉过他,撤诉的难点不在于对软件本身的补偿,而在于对精神损害方面的补偿。

其实,亓处长倒是也同意律师的意见。不过,他觉得,精神损害补偿,这个观念这个事例,张慕润他们不一定关注过。他们毕竟不是法律问题方面的专家,而只是沉湎于软件领域的行家里手。

最后,他们达成的共识是,在谈判的时候,故意不提精神补偿方面的话题。如果对方不提,那么这个事情就蒙混过关了;如果对方提出来了,那么也不能回避这个问题,毕竟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

律师沉思,是因为陈冬梅提出了这个问题。这个是提前就预料到的问题。既然是预料到的,律师他就有相应的应对方案。所以,律师不动声色。

亓处长沉思,是他觉得自己,又一次低估了张慕润和陈冬梅。看起来,张慕润跟陈冬梅根本不是他所想象的那样,是一对书呆子。

亓处长因为估计不足,也就准备不足。所以,他的沉思是惊慌失措,抓耳挠腮。

张慕润起初并没有想到什么精神补偿问题,他心里想的就是软件的所有权问题。现在一听到陈冬梅提出了精神补偿问题,他也没有心理准备。

律师沉思了一会儿,说,“关于精神补偿的问题,陈女士提出来了,我不能说陈女士提得不对,我只能说精神补偿是有特定的含义的。”

陈冬梅气呼呼地说,“有什么特定的含义?软件好比是我们的孩子,我们的孩子叫别人给拐走了,你说说,我们有没有在精神方面受到了损害?”

律师一下子也说不出话来了。这个比喻其实是很恰当的,即使能言善辩的律师,也不好反驳。

律师稳了一下情绪,说,“如果把软件比作孩子,我也没有话说。这样看起来,我们确实忽略了一个问题,精神补偿应该作为一个问题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