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妮卡在枪击案中的审理程序表现得还可以,明天就是结案陈词的时候。不过很可惜,她把这些事情都交给了她的助手珍·梅菲斯。梅菲斯同样是就读于法律学院的高材生,不过不知道为什么她从法律学院毕业之后就没有考取律师执业资格证。她没有成为律师,然而她却心甘情愿在司法部门担任一个普通助理的职位。尽管这个职位哪怕没有学过法律的人都可以担任,但是她的待遇与福利获得了不错的效果。原因很简单,州法院很看重她的学历以及她的法律素养。因此州法院不惜提高福利的代价聘请了她成为法院的助理。她从州法院调到联邦法院,福利待遇还在增加,这一回她就成了莫妮卡的得力助手。这个所谓的得力助手有多厉害呢?基本上,每次开庭之前要讲述的那些观点,案件中的疑点与不足多半是她在处理,做好了标记,然后交给了莫妮卡,这样她就节省了不少的时间,至少在开庭之前她都不需要做太多的准备工作。这样她才有时间与精神去完成她的窃听任务。
没错,近期她的目标人物就是刘易斯律师。她的工作是窃听与收集情报。这几天她都在跟踪与调查刘易斯。窃听的方法可以是五花八门,她可以在刘易斯律师的办公室里装窃听器,或者在他的手机芯片里装窃听器,监视着他的一举一动。不过很显然,这听起来就是一个笑话。没有人相信手机芯片里还能装窃听器,认为有这些想法的人多半是反智。然而现今的科技的确可以做到。监听刘易斯的设备碰巧就在他手机的芯片里。在他购买手机那一刻起,芯片已经在出厂的时候被植入。除了窃听还有闭路电视的监控,他的日常生活都暴露在莫妮卡的眼中。包括他在夜店里乱搞男女关系,尽管很低调,在整个过程中也不缺乏绅士风度,但也很狂野就对了。莫妮卡在观看详细的过程的时候,眼睛都吓大了。她从来没有想过,这种事情居然还有那么多花样。其实她完全可以曝光刘易斯的混乱私生活。不过算了,刘易斯勉强算是一位比较出色的律师,她的表面工作也是律师,可能是产生了伪同情心,暂时不曾想到要针对他。不过根据她搜集到的情报来看,刘易斯的确参与了不止一起谋杀案。目前她所掌握到的最起码有三起,多半是使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完成的。刘易斯作案有一个很聪明也很精明的方法,他根本不需要自己动手。她从监控摄片里观察到,他每次需要别人动手的时候,他都会下意识按一下手表的左侧,之后凶杀案就会发生。本来她一直没有弄明白按手表的动作具有哪些含义,直到她在公寓的监控设备里看到了刘易斯停留在凶案现场,重复了按下手表的动作,接着就出现了一个黑人,手持枪械刺杀一名记者,过程相当血腥与残忍。这个所谓的行凶者其实就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工具人。在开枪杀人的时候,他完全没有了自我意识,直到完成任务以后,他逃离了现场,隔了半个小时后才恢复正常。她一直偷偷观察这个黑人,甚至还跟踪他,然后弄晕他,抽取了他体内的血液样本以及皮肤纤维还有尿液样本。她将这些样本送去组织名下的化验所,化验结果表明,这个黑人的体内藏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化学物质,配合皮下脂肪的纳米技术,植入体内,于是就造成了刘易斯对他的随心所欲的控制。这种易于操控他人的技术实在是惊人,不过刘易斯也很谨慎,除了做一些不方便出面的坏事的时候才需要黑人的帮忙,其余时间都不会打扰他。控制黑人的方法就是刘易斯按下手表左腕的那一下动作,是一种电磁波技术。她已经分析过,电磁波传出的波动会被纳米技术所接收,在最快速的时间内感应到,这时候只需要输入提前准备好的指令就会毫无障碍地完成对某一个人的操控。
她躲在租来的房子里,在地下车库对刘易斯所使用的科技进行了数据分析,撰写了一份长达8000字的描述报告,然后将窃听到的内容放进了描述报告里,其中就包括刘易斯表面上是处处维护黑人的权利,很同情黑人的处境;但是实际上却是利用他们做事,达到自己的目的。例如在打官司的时候,他会使用非法的手段,例如恐吓证人、妨碍司法公正之类的事情他经常做,不过不是他出面做,而是他找一些需要钱来帮补经济的黑人去做。谁最需要钱,他就找谁。不好做的,极具争议性的,他都找别人做。自己就可以高高挂起,好像发生了什么事情都仿佛与他无关似的。她看尽了他丑恶的嘴脸,然而背着组织的规定,她无法出卖这些情报,包括刘易斯做出了许多伤天害理的事情,哪怕她是知情者,也要假装什么也不知道。毕竟这些情报都是她窃听得来的。对于刘易斯来说,黑人底层的希望就是他上位、争取名利的最好工具。她这时候才明白过来,为什么刘易斯一直在煽动黑人不安的情绪,增加他们的愤怒,鼓励他们走到大街上表达自己的不满,然后制造混乱,好让自己看起来就像一个救世主那样。黑人就住在脏乱差的环境里,他却大鱼大肉,高床软枕,看似是同一个阶层同一个战斗路线,但却有着天壤之别。要不是她的身份特殊,她早就拆穿他的身份。她不明白为什么组织没有针对刘易斯曝光他虚伪的一面。难道他的存在仍然存在可利用的价值?到了这里,她几乎想不明白了。
此时,梅菲斯来电,提醒她明天就是结案陈词的时候,还告诉她结案陈词的内容已经准备好,她非常热情地向梅菲斯表达了感谢的心意。随后她就陷入了沉思……她的心思始终不在法庭上,窃听才是她的主要任务,她继续在窃听刘易斯的日常生活内容。然而刘易斯始终是一个相当谨慎的人,无论在哪个场所,他都很少说话,多半在做着一些很奇怪的动作,他的警惕性很高,或许是知道窃听的存在?他每次跟人谈话,多半会在房间里播放音乐,声音调得很高,这就导致了背景音掩盖到人的声音,有的时候她压根就什么也听不懂。读唇语吧?也可以。但问题是,刘易斯可不是普通的律师,他除了英语之外,还会德语、法语、希伯来语还有意大利语。读唇语的前提是,要搞清楚他到底在用什么语言与别人交流,就算识别到是德语,要是她不懂德语,那也没有办法。因此在窃听刘易斯的过程中她往往会丢失很多珍贵的信息。她在窃听器里听不到声音,但是能隐约感觉到他的呼吸,看来他安静下来了。随之她打开闭路电视。监控作为21世纪的主题,闭路电视已经是一种很普遍存在的现象。美国公民并不反对四处充斥着摄像头的社会现象,甚至认为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没有反抗也没有表示不满。因此她的组织就很方便施展了全球监控的工作。基本上,只要能找到对方所居住的楼房,都能监视房子里的情况。不过需要连接组织提供的服务器,52个州都分别设有独立的编码,刘易斯居住的地方多半是黑人聚集的地方,她很容易就联想到贫民窟。输入很少有人输入的编码,很快就能连接到刘易斯独自在家中的画面。他所居住的房子可以说是相当豪华,木质材料全是从北欧进口的,那样的装修风格不可能在贫民窟找到。他住在那样的地方无疑是与底层黑人打好关系,拉拢人心却不曾让他们走进他的房子。大概是因为害怕一旦让他们发现他如此富有,会引发剧烈的不满吧?看来刘易斯很熟悉很了解黑人底层的心理防御。此时的刘易斯在欣赏歌剧,硕大的屏幕播放着很夸张的中世纪歌剧。看来他的生活很是休闲,哪怕作为律师,他也乐得自在。
她突然有些羡慕他的人生了,可以带着双面性的面具却做着极度讨好的行为。
到了结案陈词的阶段,联邦法院外面聚焦了不少同性恋者支持团体,他们向来坚持性取向自由、性交自由以及崇尚精神自由。他们高举旗帜,集合在联邦法院的自由女神像前面,一部分静坐抗议,这一部分多半是和平主义者,坚持使用非暴力示威。他们从来没有想过要伤害任何人,他们只是希望表达内心的渴求与诉求给美国政府。尽管现场目前的气氛相当紧张,少部分的示威者那是相当的愤怒。联邦警察在现场表面上维持秩序,实际上是盯着他们,一旦发生了碰撞,他们就得立马制止此等现象。而他们目前碰巧是按兵不动状态,他们要驱赶也缺乏正确的观念。联邦法律可不允许无缘无故的驱散行动,那样是违反人权;除非是发生了暴力现象,否则他们就绝对不能擅自执法。
陪审团的成员在进入法庭之后似乎也变得人心惶惶,他们担心一旦处理得不够完善,就会遭遇报复。不过他们担心归担心,他们可不会因为惧怕报复就做出违背良心的裁决。
在一切准备就绪之后,法官与双方的代表律师都进入了法庭。
莫妮卡临时抱佛脚,还在争取时间浏览梅菲斯给她写的结案陈词。梅菲斯可是从头到尾都在跟进这个案件,她最熟悉这个案件的一些争议性的论点。包括哪些要点可以用来加强控诉;哪些要点可以特别指出,她都使用了红色等字眼标记出来。基本上一看就会明白。
沃恩法官:检察官,你可以开始结案陈词。
莫妮卡还没完全记住,但也只好硬着头皮上了。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这绝对是一宗彻彻底底的、早有预谋的企图谋杀的案件。被告人身为同性恋者,他无可救药爱上了本案中的一位性别认知障碍患者。本来两人还算彼此深爱着对方,可是当对方从性别认知障碍的阴影里走出来的时候,被告因此被抛弃。他很不服气也很伤心,更是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他内心的怨恨使他将所有的矛盾都转移到其他的目标上面。例如是心术不正的心理医生;例如是不健全的社会制度;例如是贫富差距所导致的贫困……总之除了自身的原因,他找到了一切皆可解释的理由。最后他彻底魔怔了,决定刺杀、枪击心理医生。这并不难看出他的逻辑认知,在他看来,造成了他被抛弃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心理医生的干预,只要杀了他,被告就可以重获新生或者改变现状。因此,他真的这么做了,也的确有所行动。他先是枪击了军火库的老板,然后是本案的受害者,事后被告居然声称自己无心伤害无辜的人,但是他却一步一步地打碎我们的三观;他说他很后悔,但是从他作案的整个经过来看,他根本就是早有预谋,抢夺枪支,直闯心理诊所,毫不犹豫地枪击受害者,请记住,他不是只开了一枪,如果只是开了一枪,那么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就已经认为他是无辜的,或者说相信他是一时冲动,被仇恨淹没了理智;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大可以看看联邦警察的调查报告,或者是被告亲口在法庭上承认他连续开了5枪,5颗子弹全部打在了受害者的身上,导致受害者险些送命。受害者侥幸存活并非被告仁慈心软,而是他自己自身靠着顽强的生命力活了下来。被告声称自己最后醒悟并且及时悬崖勒马,逃离现场。对此我并不能赞成,首先他并没有在受害者受伤之后呼叫救护车,甚至没有救治对方的想法。他直接逃离了现场,丢下受害者不顾。这就是赤裸裸的试图谋杀并且丝毫没有产生要救赎的念头。尽管被告在后来的出庭作证里提及到曾经有过悔恨之心,但是事实摆在眼前,他之所以一直强调自己很内疚的心情,无非就是渴望得到法律上的宽恕,争取较轻的刑罚。对此我不是很认同被告的行为。这一次的意图谋杀尽管没有人伤亡,但是你们有没有想过,一旦涉案的受害者无法被及时救回来,整个案件的性质就变了。他们之所以能被救回来,完全是上帝在保护他们。与被告无关。因此在这里,基于种种客观事实都存在的情况下,我恳请法官大人以及陪审员判被告谋杀罪名成立!”
理查德看了一眼左侧的助理,拉直了律师袍: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无可否认的是,这的确是一宗情节略显严重的枪击案。案中有两名受害者,一个当然是自带一个小小军火库的老板;而另外一个则是一位心理医生,对了,他以前也是一位律师,我相信他很熟悉我们的法律程序。那么对于受害者的定义或者观念应该是怎么样的呢?是否有一个标准的答案来衡量呢?我认为是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对于受害者的概念是极不相同的。就好像美国人对于印第安人是不是受害者呢……不好意思,那么敏感的话题或许我不应该在这里提出来。那么两个受害者的存在已经是公众的认知。对于我来说,受害者其实有三个,多出来那一个是谁?无疑就是我的当事人。我们大概可以了解到,我当事人是因为饱经失恋的痛楚而导致了情绪上出现极端的变化。他内心的扭曲、怨恨、愤愤不平、沮丧、迷茫、麻木等负面情绪造就了他的某种极端行为。甚至是严重到扭曲其思想,歪曲了对于社会现存制度的某种误解。认为某些事物消失了就能迎来新的变化,而新的变化就会使他自我满足。对于失而复得,他是无比渴求。他踏上了并不寻常的道路。他采取了很极端的方法,枪击了本案的两位受害者。你们要注意一点,在控方提出的谋杀指控里,这个案件始终没有人因为这一次的枪击而死亡。就算如控方所说的那样,上帝在保佑他们,他们才没有死去。那么控方这就是在表示,那些没有死去的人得到了上帝的保佑;而死去的人则没有得到上帝的保佑。她这是在假设那些没有得到上帝保护的人是罪有应得,得不到庇护。我觉得控方的观点是十分可笑的。就事论事,本案件的确没有人因此而死亡,最多只能算是普通伤人案件,控方的指控观点是无法成立的。抛开事实不谈,难道我当事人的处境还不够可怜?他什么也没有做错却因为一些莫名其妙的心理原因被人抛弃,在这个过程中本来他应该寻求心理咨询或者心理治疗,可是他并没有选择这样做,大概是因为他很反感心理医生吧?这很难说。没有人开解他,没有人去指引他该走上一条怎么样的道路,缺乏正确的监督与看管,他就做错了事。我们深处的社会,每日会碰到很多不寻常的社会现象,这些现象是普遍的、难以估计的、难以捉摸的……但更多的是难以理解的。我认为我当事人需要的是正确的心理辅导。没有人死亡是不幸之中的大幸,有的时候宽恕与治疗比惩罚更有实际意义。法律本来就是以人为本作为一种基础而存在的秩序。如果太过于看重惩罚曾经犯过错的人,那么法律所要表示的仁慈与宽容就会显得微不足道。在这里,我恳请各位陪审员,判我当事人谋杀罪名不成立!”
沃恩法官摘下眼镜,揉了揉眼睛:陪审团是否还有其他问题?如果没有,那么本席暂时宣布休庭,你们自行退下商议。记住,少数服从多数。本席必须要看到你们虔诚而无愧于心的判决。在宣判结果出来之前,涉案的公职人员是不可以擅自离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