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则 劳动者的收入
生产队时期,劳动者被称为劳动力、半劳动力。收入多少,取决于自己在生产队所做的工分。
工分做的多少,根据各生产队记录工分的基数。基数记得大的,工分就会多一些。东圩这里工分算记得“规矩”,一般情况下,整劳动力全年工分在二百六十个左右,半劳动力则根据工分棵子的大小,可以推论出所做的大概工分。放牧耕牛是固定工分。根据耕牛的情况,一般一年是40到60个工分。晚上在仓库里值班,一般是男性劳动力轮流,每人每夜2分工;也有的固定给某两个人,长年报酬是100斤之谱的稻谷,或者是30个左右的工分。此外便没有可挣的工分了。
劳动力们每年出勤日,在三百天以上。除去下大雨大雪和过大年以及重要节日外,几乎天天出勤,因此有“太阳满天过,天天有活做”的说法。
做手艺的人,人数不多,一般一个生产队仅有一两名。工种也只是木工、瓦工、竹工和剃头匠之类。他们多数在生产队需要的时候才做手艺活,没有手艺活做,便与普通社员一样做农业活。如果受外队请工,在得到队干部的允许下,可以外出,每天收入一元五角,交给生产队一元二角,给记一个(10分)工分。
人们在生产队里劳动,挣得工分后,具体收入是多少呢?这 要根据生产队的生产收入的情况而决定。
东圩这里都是圩田,产出的产品以水稻为主。稻谷收上来后,必须按照政策“先国家,再集体,后个人”的原则进行分配。完成了国家的公粮、余粮,后期还有三超粮,再留下集体的种子,储备粮后,才是分配给社员的部分。
劳动工分的价值,称作“工分值”,简称“工值”。它包括分得的现金和稻谷,还有不多的副产品,如稻草等。稻谷价格是按国家定价计算的。分配时,包括口粮、工分粮,都在工分值里扣除。东圩村的工值历来与周边好的生产队相当,比差的生产队优越得多。“四清”运动前后,每个工值是七角左右,稻谷二斤之内;七十年代中后期,常在一元,稻谷三斤左右。
“大跃进”结束的初期,没有“自由市场”(后期的自由买卖,称作“黑市”,粮价一般是国家定价的两倍以上),稻谷只是国家规定的单一价格,每市斤是九分六厘。这个价格一直维持了生产队的整个历史。
生产队在具体分配上,国家政策对粮食有严格规定。在可分配的总数中,一般是三七开(或者在这个谱子上稍微左右一点)。即人们的口粮要占可分配粮食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劳动工分分配占百分之三十(之内)。
试看这样一例,可以知道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当年的五口之家,可以有一个半(男女)劳动力。全年的工分大约360个之谱,按照工值0.75计算,工分款是270元;应进工分稻谷,按每个工分1.8斤计算,可以进648斤;口粮按平均500斤计算,除去工分百分之二十五,每人还可分配375斤。这样,这一户当年应进稻谷:口粮1875斤,加上工分粮648斤,合计是2523斤,每人平均是504.6斤。
这2523斤稻谷,按照每斤0.096计算,是239.69元。他全年的工分得款减去这些粮食款,还进款30.31元。如果生产队还分配一点鱼虾之类的东西,则进款只能更少。这是有代表性的户型,像这样的人家,要占整个农户的一半左右。
以上是生产搞得好的生产队分配情况。那搞得差的,口粮平均只能在二三百斤,工分值二、三角之谱,一个大劳动力,自己只养自己,还是“超支户”,他们的小日子只能比“大跃进”中好一点,真的实在很艰难。
当时市场上的物资价格,按照现在情况看,好像都很便宜:乘公交车去一趟县城27公里,是0.65元;买一市斤猪肉是0.73元;买一市尺细棉布是0.27元。而当时整劳动力一天的工资,仅仅可以买一斤猪肉,如果去县城付了一趟车费,便所剩无几了,即使买三尺细棉布也不够(有的生产队收入还不如东圩)。可见,当时农民的经济状况是多么拮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