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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被告知的时光

2020-10-23发布 5654字

在乔治·威尔完成了发问的阶段,接着就轮到我了。

可是我需要用到的资料还没到手,我还不能开始。

哈丁·奥斯法官已经失去了耐心,敲响着木槌:主控官,你可以开始盘问证人。

就算我现在站起来问也问不了太多的问题,于是我随便找了个理由:法官大人,由于我的腰部不是很舒服,所以我可能需要等多一会才能开始盘问。

哈丁·奥斯法官表示关怀:你的枪伤难道伤及到腰部了?

我假装深沉地哀悼着:腰部疼痛,有时候可能是过度劳累……

法庭里响起了暧昧的笑声。

哈丁·奥斯法官显然知道我在拖时间:主控官,如果你再不开始盘问证人,本席将会考虑取消你的盘问权利。

我只好慢慢地站了起来,假装咳嗽了几下,尽量拖几秒钟。

在最焦急的时刻,我的私人助手突然递了一份文件过来给我,我很心急地看了一眼手里的文件,庆幸的是,我拿到了想要的东西。

我问着:当日在巴士上发生的枪击案距离你们的巡逻地区有多远?

克里斯蒂安:差不多有八个街区左右。

我抖了抖肩膀,表现出一副信心满满的样子:你们巡逻区域与执法区域应该是按照分配规律来限定的,对吧?我以前有个朋友也是警察,只不过他后来觉得心灰意冷,所以不做了而已。

克里斯蒂安:是的,我们无论是执法还是巡逻,都是分区的。

我尝试着列举例子:简而言之,假设你在A区巡逻与执法,B区发生了状况,理应是由B区的警察去处理突发事件,对吧?

克里斯蒂安:是的。

我突然提高了声音的分贝:案发那天所发生的巴士案件距离你们所管辖的范围有着八个街区,每两个警员所负责的街区是两个,换言之,你们距离巴士案件的街区是隔了两个街区,不多不少,足足两个。D区的枪击案需要你们协助?据我所知,D区的人手是绝对足够应对任何的突发情况。你们在附近巡逻,声称要追捕巴士案件的凶手?你是否认为你们的执法标准是合法的?

克里斯蒂安:那个家伙身上有枪,是一个极度危险人物,我们只不过是想协助其他街区的同事减轻压力,顺便除暴安良罢了。

我冷笑着:据我所知,布达拉美宫的枪支管制不算很严重,其实每10个人里面有九个人手里有枪,按照你这么说,我们周边岂不是特别多危险人物?

克里斯蒂安:我只是想帮忙……

我粗暴地打断他的发言,并且重复地问着:你只需要回答我,你是否认为你们的跨区执法是合法的?请记住,是基于法律允许的情况下。

克里斯蒂安:并非合法。

我很平静地问了一句:请问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意识到跨区执法是不合理的?

克里斯蒂安:我的拍档提出帮助追捕凶手的时候,我就已经意识到是不合理的……

我狠狠地拍着桌子,发出巨大的声音:既然你都知道那样是不合法的,为什么你还要跟着被告一起前往巡逻?

克里斯蒂安:我有提出过反对的意见,可是他根本就不听我的,我们是搭档,我不可能让他一个人去巡逻。

我笑了笑,很狡猾地问他:那就是说,如果不是被告刻意要求协助巴士枪击案,你们本来是不会出现在案发现场的,对吧?

克里斯蒂安:是的。

我望着桌子:你刚刚说,在黑暗中看到死者的身影与巴士枪击案的作案者相似,非常相似,因为这样你们才会觉得他有嫌疑,才会要求查询他的私人证件,对吧?

克里斯蒂安很平静地回答着:是的,这就是唯一的理由。

我从桌子上拿出两份文件:法官大人,在我手里有了两份报告是关于死者与枪击案凶手的身高示意图比例的比较。我在陪审团面前展示着,你们看,死者的身高大约有一米八,但是枪击案的凶手的身高却只有一米六;死者身形魁梧,枪击者身形瘦小,一个是卷发,一个是短发,一个是戴眼镜,一个不戴眼镜……两个人之间身型特征的区别是多么的明显,光是身高那里就不可能认错!你却告诉我,你是因为把他当成了枪击案的凶手才开枪的?

克里斯蒂安:当时的环境太昏暗,可能我看错了,不对,或许是他看错了……总之我们都看错了……

他终于肯承认错误了,可是我不打算放过他:这样也能认错?你们可是受过训练的联邦警察,记忆力通常不会很差,尤其是认人的能力,怎么会区分不出那么明显区别的人呢?

他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低着头,转移了视线。

我却很不耐烦地敦促他回答问题:证人!请你发表你的意见!

克里斯蒂安咬着嘴唇,双手在颤抖着,很愤怒地站起来喊着:没错!因为他是黑人,所以我们故意要对他进行搜查得了吧?你懂不懂什么是犯罪率极高的群体?黑人就是!他们到处惹是生非,一年累积下来的案底比摩天大楼还要高!他们是罪恶的群体,他们是恶魔!他们是人类的威胁!只要我们去盘问他,就一定会有问题存在!

法庭内传出剧烈的反响,这下子好了,他还是上当了。

我等到法庭里内乱回归平静以后,才慢悠悠地说着:很明显了,你们也看到了,证人显然是对这个肤色比较沉重的种族有着天然的歧视成分,他怀疑死者是罪犯的理由仅仅是出于“他是黑人的缘故”,我不知道这样算不算是种族歧视。

我把两人的身高资料与其他的身体特征的文件递交给书记员,书记员转眼移交给法官。

我很平静地说着: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

哈丁·奥斯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继续传召证人。

乔治·威尔撑着手在桌子上:法官大人,我要求传召本案的被告斯潘塞·摩尔出庭作证。

果然,他还是要这样做,这倒是在我的预料之中。

斯潘塞·摩尔独自从法庭外面走进来,他把头发给剃了,胡子也剃了,脸上贴着创可贴,眼神里带着某种骄傲自满的神态,不可一世的性格此时此刻发挥得淋漓尽致。他驾轻就熟地坐在了证人栏里,看来他没少坐在这个位置作证,这绝对不是他第一次遭到起诉。

书记员递了词稿给他,他毫无感情地宣读着:

“本人谨以真诚致誓,所作之证供均为事实以及事实之全部,如果有虚假或者有不真实的成分,本人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法律制裁。”

从这一刻开始,我真的不相信他所说的每一句话会是实话。

尽管他看起来也不是那么的诚恳,态度冷淡,这是我见过最嚣张的证人了。

乔治·威尔:请问在案发那天,你在做什么?

斯潘塞:那天我接到报案,知道巴士上有一个黑人开枪打死人,他逃脱以后,手里还持有枪械,绝对是一个危险的人物。当时我恰巧在巡逻,提高了警惕,进入了一栋住宅区,看到一个人在阴暗处鬼鬼祟祟,我立马喊他接受调查,出示证件,可是他没有听,还从衣兜里拿东西,我当时很害怕很担心他会拿出枪械,或者其他更危险的武器,这里是住宅区,有很多无辜的居民住在这里,我不能让他率先发难。于是我立马掏出配枪,一下子把所有的子弹全部打在他的身上……

乔治·威尔:在你开枪之后,发现了什么事情呢?

斯潘塞:发现他并非什么危险人物,只是一个普通市民罢了。

乔治·威尔:你对于开枪太过迅速的表现会不会认为太过轻率呢?

斯潘塞:我知道当场开枪是很轻率的决定,可是我经历过太多次黑人的暴动,他们热衷于使用不合理的暴力,烧毁商店,身上又常常携带枪支,在你毫无准备的情况下随时都会朝你开一枪的那种。我已经经历了很多次这样的事情,我以前的搭档就是这样死去的。我在死亡的边缘不断地徘徊,每天都与死亡作斗争。我得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在当时那样的环境,我不开枪,我与我的搭档随时会有生命危险,我开枪是迫不得已的。

乔治·威尔:在你开枪之前是否有命令死者配合你的调查?

斯潘塞:有,可是他根本就不听。

乔治·威尔:做警察的是不是都像你这样,在任何的情况都必须开枪?

斯潘塞:不,有的警察不会轻易开枪,他们会很谨慎,不到最后一刻,不在生命受到威胁之前坚决不开一枪,不浪费一颗子弹,不伤害别人,不残害每一条无辜的生命。可是这种人已经死在我面前,在我倒下之前已经倒下。我认为任何时候他们都必须开枪,可是他们没有这样做,所以他们不在了,但是我还在战斗着。

乔治·威尔:你事前是否认识死者?

斯潘塞:不认识,我从来没有见过他。

乔治·威尔:换言之,你与死者之间是并没有仇恨。你打死他纯粹只是一个误会而已。

斯潘塞:是的,我很遗憾。

乔治·威尔:当你知道你开枪打死死者之后,然后发现他其实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市民都时候,你心里有什么感受?

斯潘塞:后悔,很后悔。或许我根本就不应该乱开枪,最起码要问清楚;可是在当时那样的环境,我无法肯定对方的身份,但是我必须要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还有我的搭档,我不能让情况失控,一旦失控会害死很多人。只不过……我觉得,整件事情就是一个悲剧,一个没有人希望看到的悲剧。自从这件事发生了之后,我每天都跑去教堂忏悔,希望上帝原谅我的鲁莽行为,我很明白,上帝赋予我武器是维持秩序,但我却伤害了其他人,我甚至觉得自己很丑陋,无地自容……这几天我没有试过睡得安稳,那个人的脸庞不断地出现在我脑海里,让我久久挥之不去……

这个家伙在法庭上当众忏悔,还流眼泪,不得不说,真是一个打同情战术的好伎俩。我发现陪审团貌似都很伤心,他们究竟是在同情死者还是同情被告?他们该不会被打动了吧?

我就这样看着被告坐在证人栏里,伤心了一会,然后乔治·威尔宣告盘问结束。

哈丁·奥斯法官:主控官,你可以开始盘问证人。

我当然不会轻易被他骗到:斯潘塞先生,根据你的档案记录,你曾经连续三年得过“杰出联邦警察”奖项以及“英勇警察”的嘉许是吧?

斯潘塞:是的。

我好奇地问着:我想知道,在警务人员的开枪条例中,对于开枪的定义是什么?我指的是非必要时的开枪。

他愣了愣,似乎不太想回答这个问题。

我敦促他:证人,请你回答我的问题!

他很不情愿地回答着:在面对开枪的时刻,尽量瞄准目标任务的膝盖以下的部位进行射击,方便制服他们。

我反复地问着:是不是代表着,不能瞄准腰部以上的部位进行射击?

斯潘塞:是的。

我在他面前打开了资料,盯着上面的报告文字:可是,根据法医官的验尸报告,死者的身上多处中枪,中枪的位置全部在腰部以上,而且多半是致命的部位。对此,你有什么解释?

斯潘塞:我说了,当时的情况很危急,我根本来不及思考那么多的问题,我只知道要第一时间制服他。

我提出疑问:可是,你之所以受到上司的赏识,是因为你面对临危的关键时刻仍然能严格遵守警务人员的守则,没有酿成重大事故。那就是说,在之前的同样的情况下,你也开枪了,但是没有违反开枪的条例,打中对方的要害。为什么这一次会打中呢?而且还不止一次。

斯潘塞:可能是我当时太过惊慌失措,所以没有瞄准而已。

我又提出疑问:按道理来说,你怀疑对方是危险人物,要开枪制服他,理应是朝他膝盖以下的部位开枪,在他受伤之后再逮捕就行。在这个过程中,所消耗的子弹应该是一颗,就算你的枪法水平很差,要消耗两颗子弹,也没有问题。但是……我狠狠地拍着桌子:为什么你连续向死者开了数枪,而且全都是致命部位!

斯潘塞咬牙切齿地为自己辩护:我说了!当时的情况很危急,我必须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我再次从桌面上拿出另外一份文件:根据记录,巴士枪击案发生的时间距离你开枪打死死者的时间是不超过半个小时,甚至可能只是20分钟左右。可是巴士枪击案距离你负责的区域足足有两个街区,就算坐飞机也需要一个小时,你真的肯定巴士枪击案的凶手可以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出现在你管辖的范围里?你是一个警察,最基本的判断能力应该具备的,可是你现在似乎在告诉我,你做事情根本就不思考客观存在的问题。

斯潘塞:就算巴士枪击案的凶手不可能出现在现场,当时他不听命令,还做出令人防备的动作,光是这一点,我就有足够的理由开枪!

我几乎是扯着嗓子喊着:你有理由开枪,可是你只能朝他膝盖以下的位置开枪,你没有,你不仅仅打中了要害部位,还打了好几枪!

斯潘塞:你知道我为什么要开枪吗?因为黑人普遍是罪犯,他们的犯罪率极高,哪一次的暴乱里没有黑人?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有多大你知道吗?

我抓住机会一下子说出了他的开枪动机:所以你开枪并非是因为当时的情况危急,或者是因为你感觉到生命受到威胁,纯粹是因为对方是黑人,你歧视他,你在主观上当他是罪犯,所以你开枪了!

乔治·威尔: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提出主观性猜测。

哈丁·奥斯法官很宽容地提醒我:主控官,你的言辞的确过于偏激。

我看了看被告,又想起了前面的证人:当天你与你的搭档一起出现在现场,为什么开枪的人只有你,你的搭档却没有任何反应呢?难道说,他没有危机意识?

斯潘塞不以为然地回答着:我的上帝啊!这家伙的枪法水平可不是一般的差劲,他不敢开枪的,这一点我老清楚了,所以我料到他不敢开枪,只能让我来。

我故意说了句:噢……证人,你只需要问题就行,不需要对不必要的批判作太多的意见。

克里斯蒂安恰巧就坐在旁听席里,他很愤怒地对斯潘塞指责着:你不要乱说话!我当时可没有想过要开枪,想开枪的人就只有你一个。

哈丁·奥斯法官很不满意地呵斥着:肃静!请注意法庭的秩序,否则本席将会追究你的责任!

我暗自得意:如果情势危急,一定要开枪制服对方,理应是两个人同时开枪,但是很明显开枪的只有你一个人,会不会就意味着,对死者有很大偏见的人就是你呢?

乔治·威尔再次站出来反对我。

我问着:请问你之前的执法标准是否出现过其他的问题呢?

斯潘塞:没有。

我故意假装很好奇地问着:没有?你确定?

“2017年,在逮捕犯人的过程中,多次暴力执法,导致231个人无辜受伤,其中231个人全部是黑人;2018年前半年导致366个人受伤,他们也是黑人。光是上半年你就已经破了上一年的全年记录。很明显,你对黑人有很深的偏见。”

斯潘塞:暴力执法有时候是迫于无奈,假设罪犯奋力反抗,甚至想伤害你,难道你还能保证自己可以按照标准的制度来做事?你是不是要去调查,黑人杀警的历史记录?我相信你一定会相当的惊讶!他们是罪犯,不能用正常人的角度与目光去看待。

我很不耐烦地再次问着:你只需要回答我,是否承认存在暴力执法的历史?

斯潘塞很不甘心地回答着:是!

这样就足够了,我只需要他当众承认过去的错误,就已经达到了我的目的。

如此一来,我的任务总算完成了。

我很优雅地回答着: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的疑问。

哈丁·奥斯法官在白纸上记录着盘问的细节,随后抬起头问:辩方律师,请问你是否还有更多的证人呢?

乔治·威尔:很遗憾,法官大人,没有。

哈丁·奥斯法官很高兴,他当然高兴了,因为这样就差不多可以结案案件审讯了。

他宣布着:鉴于控辩双方的流程已经差不多要完结,明日就有请控辩双方为我们带来精彩绝伦的结案陈词。退庭!

我收拾着东西,心里始终想着辛波斯卡弗,不知道她在另外一宗官司中的表现怎么样呢?

我们是否会遭遇相同的命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