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效俭通报的内容,其实,在之前,跟高昶旭自己看到的情况,基本吻合,也跟自己的,判断推测相吻合。所以,现在从杨效俭嘴里说出来,只是,官方经过侦办,予以证实而已。
所以,高昶旭并没有什么太过惊奇之处。但是,杨效俭接着通报的内容,却使高昶旭脑洞大开。杨效俭接着说,“根据有关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原来他们的计划,是要长期垄断以次充好的原料供应,从而,不断蚕食电解铜厂的经营利润。按照他们的说法,是要电解铜厂,处于连续不断的失血过程之中。”
“这样一来,电解铜厂的经营效益越来越差,亏损越来越多。而他们皇达公司,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赚取越来越多的利润,从而使自己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大。”
“然后,在电解铜厂的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再由银行出面,要求电解铜厂归还银行的到期贷款。这时候,电解铜厂,肯定无力归还。”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向法院提出破产还债的申请,就顺理成章了。而法院,就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径,法律程序,判令,电解铜厂,以自身的资产,抵顶银行债务。”
“换句话说,这个时候的电解铜厂,已经是资不抵债。资不抵债的部分,其实,只能由银行,来承担损失了。当然,银行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还会让法院拍卖电解铜厂,以拍卖所得,来抵减自己的损失。”
“而法院在拍卖过程中,皇达公司就会应声而出,通过暗箱操作,把电解铜厂的资产,全部买下。所以,电解铜厂在这里摇身一变,就变成了皇达公司旗下的财产。”
“而皇达公司,用于购买的资金,却又是从电解铜厂,陆续赚来的。等于是,用电解铜厂的资金,把电解铜厂又买了回来。”
“这样,他们就可以用合法的法律程序,实现自己非法占有电解铜厂的目的。”
“应该说,他们的这一设计,这一策划,是非常精巧的,也是貌似非常完美的。如果,能按照他们的设计,顺利完成的话,那他们这一次行动,也就不需要动用任何暴力,他们也就不会染黑了。只能定性为,经济陷阱,最多是经济纠纷,经济诈骗而已。”
“但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他们以次充好,蚕食电解铜厂经营利润的行为,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被人发现。而电解铜厂的经营团队,马上采取相对应的措施,终止了他们这种蚕食行为。”
“这也就直接导致了,皇达公司,紧急改变原来的设想,采取另外一套办法。根据电解铜厂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当然,他们也充分利用了,国家紧缩信贷规模,银行压缩信贷规模的大形势,精心设计了过桥贷款的陷阱。”
“为此,马守业出面,城区办事处,为过桥贷款提供了,不可撤销的担保函。而出具这种担保函,在银行内部,是被严格禁止的,并且是明令禁止。”
“作为城区办事处的马守业,明知故犯,提供了担保函。据他自己交代,他的目的,就是要激化矛盾,在电解铜厂,不能按时按期归还过桥贷款的情况下,请法院出面,查封营业部的银行账户,强行划转账户内的信贷资金。”
“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扩大事态。从而,为他们强行查封电解铜厂的资金,查封电解铜厂有关的产品,创造条件。”
“与此同时,为了,再给电解铜长的经营雪上加霜,马守业,又创造性地想出一条办法,就是开设贷款准备金账户。”
“这是因为,法院查封电解铜厂有关账户以后,电解铜厂相关负责人,经营团队,为了规避,法院查封造成的影响,以个人名义,开办信用卡。以信用卡代替原来的账户,继续资金的运转。”
“所以,他们就设立了贷款准备金账户,以吸收电解铜厂的回笼货款,从而封堵电解铜厂的资金体外循环。”
“为了彻底弄垮电解铜厂,他们还在电解铜厂八百万到期贷款上,大做文章。因为,遭到账户查封,产品查封,体外循环被堵,电解铜厂的资金周转,遇到很大困难,到期的八百万银行贷款,一时难以归还。”
“这就给了他们实施自己计划的机会,就以城区办事处的名义,向法院执行庭,要求强制执行八百万银行贷款。”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银行的有关规定,贷款到期后,如果一时资金困难,无力归还,企业还可以申请贷款展期。但是,城区办事处,无视这种规定,贷款到期的当日,就向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电解铜厂的资金账户被查封,产品被查封,销售受到极大影响。在他们看来,电解铜厂在这样的情况下,必然会停产。”
“而工厂的停产,就会给人们造成一种印象,即电解铜厂经营不善倒闭。所以,银行只能出手接管,继而通过法律手段,法律程序,宣告电解铜厂破产。”
“而在破产拍卖过程中,电解铜厂,就没有了发言权。而发言权和决定权,就被转移到银行和法院。这就是他们的如意算盘。”
“但是,电解铜厂,并没有像他们预期的那样停产关闭,而是顽强地坚持着自己的生产和经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加快了自己的阴谋步伐。”
“他们采取银行执行庭,联手行动的办法。经过一番暗箱操作之后,以电解铜厂不能归还到期贷款,经营不善的名义,宣布由皇达公司,全面接管电解铜厂。”
“当然,皇达公司的接管,也是在表面上经过,拍卖,中标,确认等法律程序,使他们的非法占有,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执行庭,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当然。我们不能说,个别执行干警,甚至庭长就代表了法院执行庭。其实,根据我们对法院的现场调查调研,以及后来法院有关部门,进行的调查结果来看,执行庭的少数干警,甚至庭长,参与皇达公司接管电解铜厂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是他们个人的行为。”
“这个非法,不仅是指他们行动的本身,也指他们在炮制案件的过程中,欺上瞒下,暗箱操作,在很多程序上环节上,都没有相应的法律文书的支持,并不具备法院内部机构工作程序的正当性。”
“他们在没有,审判庭的有效判令的情况下,他们就实行了诉前保全。而且,是超标的的保全。比如电解铜厂,过桥贷款的标的三百万,但他们保全的物品,经过我们查证,竟然达到近两千万之多!”
“他们在供述中也承认,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瘫痪电解铜厂的销售,死滞电解铜厂的资金。”
“他们的拍卖,并没有严格按照法院有关的程序和步骤去执行,而是搞了暗箱操作,事后出具法律文书。”
“所以,皇达公司全面接管电解铜厂,本身就是一出闹剧。当然,我们在侦办过程中,对一些具体的行为,也是有过争议的。因为,就皇达公司的电解铜厂的接管来说,并没有发生明显的暴力行为。”
“相反,从表面上看,全都是合法的。包括,银行的贷款,八百万到期,需要归还。而电解铜厂也确实,当时无力归还。所以,执行庭出面,实行拍卖,破产还债,也就有了所谓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