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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章 财如粪土

2018-11-09发布 2436字

陈冬梅一听张慕润说,可以只要一元钱,就知道他又犯二了。他这个人就是这样,你不知道他什么时候会上来那个脾气。

只要他上来了那个脾气,也是很固执的。几乎是,撞到南墙不回头。任你怎么劝说,都是白搭。现在,陈冬梅最怕的就是这个。

对于补偿的问题,一开始张慕润就不是多么的热心。陈冬梅知道他这样的知识分子,对于金钱并没有什么概念。他念念不忘的,是他对于那个软件的所有权。

对于补偿问题,他是可有可无。陈冬梅坚持,他也不反对,但是他自己并不积极。所以谈论金钱的补偿,张慕润并不说话。

可是,现在,在谈判就要达成协议的关键时刻,张慕润突然来这么一句,就有可能使谈判走向一个完全意想不到的方向。

所以,陈冬梅马上说,“什么象征性的一元钱,在咱们国家,可是不兴这一套。咱们还是说这个具体的数额吧。”

律师说,“刚才不是说了吗?我的个人意见,是暂且定为四十万元。只是亓处长又提出一个条件来,也要你们搞一个书面的保证,不向任何人透漏这次见面的消息。”

陈冬梅说,“对于你说的具体数额,也还可以再商量,四十万元,也不是一个绝对数。也可以是五十万元。至于那个书面的保证--”陈冬梅说到这里,看看张慕润。

张慕润说,“我的意见是这样子,关于软件的补偿,还有精神补偿,我可以放弃,真的只要一元钱。而那个书面保证,我是不会出的。既然我说可以撤诉,而且你们也满足了我的要求,我就可以到法院去撤诉。”

陈冬梅就不知道说什么才好了。亓处长听到张慕润说可以不要补偿,以为自己听错了。就看看律师。律师也被张慕润的表态弄糊涂了。

这年头,谁不重视金钱啊?谁跟金钱有仇啊?有了钱,你就是爹,你就是爷。有了钱,你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现在,金钱至上。包括亓处长,他削尖了脑袋,不惜代价,就是为了当上一个副行长。

难道说,他为的就是一个名声?不是的。副行长名声背后的权利和随之而来的利益。这个利益,是可以用金钱来计算的。

实际上,律师也知道,像亓处长这样的人,他是经过算计的,他算过投入产出比。他即使花了这么大的代价,如果能如愿当上副行长,那么他肯定还是赚的。

表面上看起来,亓处长是为了一个权字,深层次看来,仍然是一个钱字。律师就搞不明白了,既然张慕润去找亓处长,是为了推销软件。推销软件不是就是为了卖钱吗?

张慕润打官司是为了什么?因为亓处长盗取了他的软件。同时也就断了张慕润的财路。说来说去还是钱啊。可是,现在明明已经把钱的事情,说得差不多了,张慕润他为什么又这样表态呢?

难道是因为亓处长提出的书面保证?在律师看来,这个是很自然的事情。撤诉就是为了彻底划掉软件这个官司。人家给了你经济上的补偿,你今天撤诉了。可是,哪天你想起来了,你会给别的人炫耀,会把这个事情再度提起,即使没有上法庭,但是这个事情会使亓处长的事业再起波澜的。

而且,看样子,陈冬梅也不反对写那个书面的保证。为什么张慕润会这样呢?是不是他有什么企图呢?还是他有什么新花样?

想是这样想了,律师没有说话。他在等陈冬梅表态。现在他已经看出来了,陈冬梅跟张慕润之间,就这个补偿的问题,意见并不一致。

但是,陈冬梅也没有再说什么。

就僵住了。

律师看看亓处长。亓处长对于张慕润的表态很是意外。他第一反应就是,张慕润不写这个书面保证,是为了不撤诉。是不是一个谈判策略?是为了给他施加压力,叫他再加一些补偿数目。

可是,张慕润又明确地说,他只要一元钱的象征性的补偿。好在,亓处长听明白了,张慕润承诺可以撤诉。对于亓处长来讲,刚才的种种不堪,不都是为了叫他们撤诉吗。

现在,张慕润说可以撤诉,而且不要补偿,只要一元钱的补偿,这个转折对他来讲,是巴不得的啊。不过,张慕润也拒绝了写一个书面的保证。

不写这个书面的保证,整个事情就有后遗症啊。不过,亓处长又想到,即使写了保证书,他如果愿意,随时都还可以再挑起事情来的啊。

即使他不闹到法庭上,只要他闹到单位,对于亓处长,不,是亓副行长来说,都是一样的。他要精心伪装的软件事件,就会穿帮。

如果张慕润收了钱,亓处长的心里就会踏实一些。一般来说,人只要收了钱,他要再挑事的时候,就会三思而后行。所以,亓处长想了一下说,“如果你们确实不愿意写那个保证书,也可以。但是你们收到补偿款,总要写一个收条的吧?因为什么原因收到了多少钱。”

律师眼前一亮。这个倒是一个好主意。不用写那个保证书了。但是,收条,也是一个物证啊。他做律师的,知道物证的重要性。

但是,张慕润仍然面色铁青。他说,“刚才我们提出一百万元的时候,你又是磕头又是作揖,口口声声说你拿不起。”

“现在,我说不要你们的补偿了,只要一元钱,你却又要我们写一个什么书面保证书。撤诉是你们提出来的,补偿的事情,你们肯定也是经过商量的。现在我们不要补偿了,你的书面保证也可以不要。这是对等的,对吗?”

亓处长被张慕润问得张口结舌,其实,他对于书面保证的事情,也是临时起意。觉得我给你四十万元的补偿,这是一笔巨款了。你拿到巨款以后,如果到处向人显摆,把这个事情散布出去,弄不好就会传到省银行机关。

到了那个时候,这四十万元的补偿款,就会打了水漂。尽管这是以后的事情,肯定也是过了他的副行长公示期了,但是传出去总归不好。

即使他已经当了副行长,这个事情被人知道以后,也难免被人抓住做文章。那时候再弄出更大的事情来,也说不准。所以,必须得有一个保证,破财消灾。破了财必须能把灾消得了。

否则,他岂不是财也空了,灾也来了。这是他起意保证书的理由。

但是没有想到,张慕润却想到别的地方去了。死活不愿意写那书面保证书。

不过,张慕润同时却承诺撤诉,他就不知道张慕润葫芦里面卖的什么药了。难道他突然有了慈悲心肠,良心发现了,即使不要各种补偿,也会撤诉?

当然,亓处长知道,他刚才写的那个声明,已经到了张慕润的手里,那个声明,才是张慕润真正想要的。反正那个声明在人家手里,即使人家勉强写了书面保证,人家想反悔,也是随时都可以的。

一纸承诺,能靠得住吗?比如自己的声明,到时候也可以说是,在被人胁迫的情况下写成的。

所以,既然他承诺撤诉,还不要补偿,有什么不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