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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李代桃僵

2018-07-23发布 2455字

第四十一章 李代桃僵

作证前,警察告诉陈冬梅,必须实事求是,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有一个警察,甚至专门拿出一本书来,从里面翻到有关的章节条目,叫她自己阅读了一遍。

这个程序,叫陈冬梅一下子紧张起来,弄得她有点神经兮兮的。说到法律责任,虽然她具体不知道是一个什么样的责任,什么样的后果,但是有张慕润的榜样,她从内心深处,还是有点恐惧感的。

警察问她,“你跟张慕润一起去过报社吗?”

陈冬梅点点头,很平静地说,“去过。”

“你们去报社见了谁?之前你们认识吗?是通过别人介绍,还是什么途径?”

陈冬梅说,“我们也是瞎猫碰见了死耗子,之前根本不认识,我们也不认识报社里面任何人,只是姐夫觉得报社有可能公布他的发现。我们去见的是一个女编辑,名字叫秋实。”

警察看了陈冬梅一眼,“既然你们之前不认识,你怎么知道她的名字呢?”

“不认识,也不知道她的名字,只是由于她后来提出要钱,我就觉得这个编辑怎么这样呢,我们要公布一个发现,属于向报社投稿,报社应该给我们发放稿费的。即便是不向我们发放稿费,也就算了,为什么还要向我们收费呢?而且,一开口就是2000元。”

“这个大大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我就想知道她是什么人,正好她的桌子上有桌签,上面写着的就是秋实两个字。所以,我认定她叫秋实。”

警察又问,“在你们的交谈过程中,你跟她说了些什么?”

陈冬梅想了想说,“交谈,主要是姐夫张慕润跟她讲解有关手机后门的事情,这些东西我也不大懂,所以也插不上嘴,只是在听。偶尔也插嘴说几句,大都是跟钱有关联的时候。”

警察继续问,“你在他们交谈的过程中,发现过什么可疑的地方没有?”

陈冬梅这一次停留了很长时间,警察也不催她,她自己认真地在回想。她说,“这个,我当时也没有觉得什么反常,什么可疑之处。只是觉得她向我们要钱有点可疑,怀疑是她自己要,还是报社有什么规定。”

“那么你现在想起什么来了吗?”

“现在想起她在交谈的过程中,不时地把玩手机。不过,这个习惯很多人都有,我自己也有,现在谁不是整天低头看手机啊。不是刷屏就是刷微信。”

“你现在也觉得很正常吗?还是觉得不正常?”

“当时我也有过一闪念,觉得她这个是正在接待客人,算是工作期间,不是业余时间,不能玩手机。既是对客人的不尊重,也是违反工作纪律的事情。可是,当时我们算是有求于人家吧,也就不能计较了。”

作证完毕,警察把记录拿到陈冬梅跟前,叫她再看一遍,看看跟她刚才说的,有没有什么出入?

陈冬梅仔仔细细地看了一遍,觉得不放心,又看了一遍,这才确认,“跟我刚才说的一致。”然后人家就叫她签字。

完成了所有的程序以后,警察告诉她,她可以走了。她也没敢多问什么,立刻就走了。

陈冬梅走了之后,警察拿着她的作证笔录,跟张慕润的口供,作了对照,尽管两个人没有事先商量过,但是对到报社的情况所作的描述,高度一致。

不一致的地方也有,警察认为这是因为两个人的专业背景不一样的缘故。张慕润在口供中说,他当时看到秋实玩手机,没有在意,以为这是现代人的通病,是一个大家都有都会原谅的坏习惯。

但是,张慕润认为,现在有了这个音频文件之后,他才意识到,当时秋实玩手机,实际上是在偷偷地设置了手机的录音功能。

对于这一点,陈冬梅,她就没有任何意识往这方面想。也许她根本就不知道手机还有这个功能,也许她知道手机的这个功能,但是不知道有人会在他们见面的时候,起用这个功能。

张慕润想到的事情,警察也想到了。从作案嫌疑上讲,张慕润是没有这个动机的,如果他想到了要借后门问题,敲诈手机生产厂家的话,那么他为什么还要企图到报社去要求公开他的发现呢?

不过,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就是他在报社遭拒之后,一时冲动,决定自行了断这个问题。这个作案动机不能排除,但是接下来的问题就不好解释了。

作为一个大学老师,一个软件的研发者,他本来有很多种选择,可以实施他的敲诈行为的,他为什么选择了技术含量不高,很容易暴露他自己的音频文件呢?

这个音频文件,就是他自己的真实声音,并没有经过任何的加工,就那样原汁原味地寄给了受害者?他没有想到警察会顺藤摸瓜地来破案吗?

但是,秋实的嫌疑也是不容忽视的。最合常理的推测就是,她在听了张慕润的讲解之后,意识到了手机后门问题的重要性,在要求有偿新闻被拒绝之后,临时起意,设置了手机的录音功能,把张慕润的讲解录了下来。

然后向手机生产厂家索要巨额的封口费。秋实利用张慕润的讲解音频,实在是一个很不错的创意。一个是她自己不一定能把这个后门问题,说得很清楚,而张慕润的讲解就非常专业了,一下子就说清楚了;再一个呢,能叫对方相信,这个音频本身,就是一个公开后门事件的威胁,一旦放到网上的话,就可以有很多的点击量,即使一般的使用者,听了这个音频之后,也会对后们的问题,有了一个很清晰的了解。

第三个好处是,使用的是张慕润真实的声音,一旦对方报警,可以转移警方的视线,可以栽赃张慕润,起码可以把水搅浑。

但是,有没有这个秋实呢?光是有张慕润的供述,有陈冬梅的证词还是不够的。毕竟,陈冬梅跟张慕润是姐夫小姨子的关系,她的证词是要打折扣的。

警察需要第三方的证据。所以,根据张慕润的供述和陈冬梅的证词,警察又到报社调查。他们调取了那段时间的报社传达室的客人来访纪录,看到了张慕润跟陈冬梅进入报社大门的登记。

登记很详细,不但有他们的名字,工作单位,还有陈冬梅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这就足以说明,张慕润跟陈冬梅是来过报社的。

警察还调取了报社大楼门前的视频记录。记录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两个人相跟着进了大楼。大楼的前台纪录也显示他们去了报社的社会新闻部。

有了这些外围的资料,秋实的嫌疑就越来越大了。但是,办案要看证据的,虽然这些外围的证据都指向了秋实,可是并没有直接的证据来证明,秋实就是向手机生产厂家发送敲诈邮件的那个人。

最最直接的证据,就是那张信用卡,也就是敲诈者指定的汇款的信用卡。报警者说他们是付了款的。

这个事情本身就是很有疑点的。一般说来,被敲诈者是不愿意付款,才选择报警的。而这个手机生产厂家,是在付了敲诈者要求的款项之后,才报的警。

这种情况不能说没有,但是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