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章 手脚,光明正大
马冬梅退出葡萄酒厂的竞拍以后,葡萄酒厂的买家,就剩下丽华和她的公司了。直到这个时候,丽华才渐渐的浮出了水面。
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承办葡萄酒厂拍卖的人,才真正注意到了丽华的公司,也真正领教了丽华公司的厉害!领教了丽华公司的巨大能量。
其他的竞争者退出以后,只有一家公司参加购买。按照原来定的办法,这个售卖就要取消,因为一家构不成竞争关系。
既然售卖取消,那这个酒厂就有点尴尬。因为你已经挂牌销售了,可是现在又要取消。那么之前的一切动作,就有点闹剧的意思。
所以就有人坚持售卖不能取消。咱不是有底价吗?即便是只有一家公司,只要人家按底价出价,就应该卖给人家,这个从道理上也是可以说得通的。
所以,这个意见就被采纳了。人家的意见,当然是很有道理的。因为你售卖有底价,只要没有跌破底价,那么卖出去,也是合理合法合情的,毕竟因为售卖的事情,有很多人做了很多的工作。
可是问题来了,只有一家公司愿意购买。但是,人家一看到那么多的竞争者都退出了,人家也就有了想法,就提出来,你这个底价是有问题的。
把你的财务报表拿出来看一看,谁也能看出来,你这个售卖价,是把你的职工安排问题,原来欠职工的工资问题都包括进来了。
所以你这个是不太合理的事情。你的职工安排,是你企业本身要考虑的问题,我只是购买你的企业,并不购买你的职工。你的职工跟我没有关系,那你的职工安排费用,你包括进来,就不合理了。
还有,你原来欠职工的工资,那是你企业本身经营的问题。你把欠发的工资,包括竟售价,也是不合理的。正因为你有了这么多的附加的东西,你这个底价,才那么高,才吓跑了那么多的竞买者。
所以,我愿意留下来,是愿意替政府分担一部分责任。但是,这个责任的划分一定要合理合情,不然的话,我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毕竟我是自己的公司,你企业原来的社会责任,我是不会照单接收的。
有关部门有关领导觉得,底价是原来大家同意的,也是有一定的根据的。按照原来的底价,现在卖不出去,唯一的愿意购买的,又不愿意按照原来的底价出价,而且提出了自己的理由。
这个就超出了他们原来的职权划分,他们不敢当家。就把这作为一个争议问题,再上报他们的上级部门,请示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办?
上级部门很快就有了答复。改革嘛,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有时候摸着石头了,有时候没有摸着,改革也允许失败,没有摸着石头,就过不了河,就失败了。
现在看起来,就属于没有摸着石头。因为你的底价,基本上把参加竞拍的人给吓走了。唯一留下来的,那是真心要购买的,可是人家又不接受你的底价,这个事情就值得研究了。
因为你这个酒厂的拍卖,是包含在你整体的国企改革之内的。但是你现在出了这样的问题,也是之前所没有想到的,是其他企业所没有遇到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你们可以跟有意向购买的企业,进行具体的谈判。
你们在谈判的时候,是可以自由裁量的。比如人家提出的职工的安排问题,这个问题在别的地方也发生过,他们的处理手法比较灵活。
因为说到底,这个企业是国有的,现在因为经营的不好,要出售,我们当然是不能把工人连同企业一起出售的。如果,有人愿意出那个价钱,那当然很好。现在人家提出来了,应该说,人家提的问题是很有道理的。
我们作为一级政府,我们有我们的责任,也有我们的义务,即便是进行改革,我们也得跟人家讲道理。不然的话,你政府带头不讲道理,那社会的公平底线在哪里呢?
因此,你们谈判的底线,根据你们的承受能力,具体算一笔账。如果可能的话,工人安排的这一部分资金,要由县里面包起来。
县里面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接到上级的回复以后,马上就开了一个小会,进行研究,他们也觉得,上级的视野,就是跟他们不一样。
他们原来有意把工人安置的这一部分资金需要,包含到底价里面,是从县里面的角度出发,因为你整个企业改革的思路出发点就是,要尽可能的减轻县财政的资金压力。
实事求是的说,县里面的这种想法,也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县里面财政,需要支出的地方很多很多,经常是捉襟见肘。也正因为这样,所以县财政对葡萄酒厂的补贴补助,才欠着。
应该说,这一部分资金,本来就是县里面应该出的。现在无非是,借着改革的名义,把它转嫁给有意向购买的企业或者个人身上。
从实践情况来看,这个结果是不太好的,是跟原来的愿望相背离的。因为现在社会开放了,人们的思想也活跃了,人们的市场意识加强了,但凡稍微懂点企业经营的人,都能看出来,你这个底价,是包含了太多的东西。所以,就大大的高于企业的实际价值。
现在上面既然有这个精神,那么,他们作为执行者,按照上面的精神去办,是不会出现什么差错的。即便是有什么差错,将来的责任追究,跟他们也没有什么关系。
其实大家最怕的是责任问题。不论企业卖多卖少,那都是公家的问题,卖的多,就能给县财政多减少一点压力;卖的少,县财政的压力就大一点,如此而已。跟他们自己的经济状况,是没有任何联系的。
但是,责任就不一样了,如果这中间,出了什么差错,上面要追究责任的时候,不管责任大小,那都是实实在在要落实在他们身上的。
所以在座的,关心的是自己的责任问题。现在有了上级的回复精神,那就意味着,只要他们按照这个精神去办,那就不管发生什么问题,跟他们本身的责任没有关系。
大家就都同意上级的回复。剩下的问题,就是在具体谈判的时候,究竟是要把这一部分完全剔除,还是部分剔除的问题?这个问题,是需要有关领导拍板的。
有关领导就有点为难,这其实也是一个责任问题。尽管有上级的回复精神,但上级的回复,是有灵活性的,是有幅度的。
其实也跟县财政的好坏,有直接的关系。因为有关领导,既领导葡萄酒厂的拍卖,也领导县财政,可以说手心手背都是肉。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领导,在拿捏这个分寸,掌握这个火候的时候,他要非常的慎重,不敢贸然的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