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五章 标的,一分为二
国土局长想出的办法,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办法。既然参与竞标的公司只有两个,而且这两个公司都是不好惹的,惹了哪个都不行,为什么不把自己的标的物,一分为二呢?
尽管也会有人不同意,但是毕竟,这个办法能照顾到所有的人的利益,刘市长可能会不同意,但是他不好说出口。
因为,好事不能叫你一个人独占呀,利益也不能叫你一个公司独享啊。
路标的公司也可能不会满意,但是,毕竟发标方为他做了很好的考虑,也给了他一个有面子的台阶,能争取到这一步,已经是难能可贵了,很不容易了,对路标也算有了一个交代。就算他不满意,起码他是差强人意吧。
国土局局长的想法,很简单,也很有效,他认为是目前最好的方案。但是,他现在还不想把自己的底牌亮出来,因为他知道,这一个方案,他和他的下属,都是可以接受的。
他唯一摸不准的,就是刘市长的态度。所以,他需要跟刘市长进行磋商。也就是,要把难题推给刘市长,看看他的想法,要让他接受自己的方案,把原来的零和游戏,变为双赢的游戏,也就是大家共赢的游戏。
所以,国土局长宣布散会,会后直接去找刘市长汇报。刘市长面色平静地听完国土局局长的汇报,好半天没有表态。其实,他也是在,思考这个事情。
当然,按照刘市长的意思,这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要交给丽华的公司去做的,尽管他也知道,丽华本人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更不具备这样的资金实力,但是,要实现自己的计划,丽华的公司就必须有一个项目拿在手上。
不过刘市长也充分考虑到了这样做的困难,最主要的困难,倒不是项目能不能拿到手,而是,拿到手的项目,怎么才能去完成?
如果还像以前,美华的公司那样的手法,也有问题。那样的手法,如果只是第一次使用,别人可能还看不出其中的蹊跷。
但是,同样的手法,如果一而再再而三的使用,就有可能被别的人看出其中的问题了。
刘市长虽然身在高位,手握重权,但是,他也不希望,自己的伎俩被别人看穿,更不希望被别人揭穿。从而危及到自己的从政生涯。
帮助别人发财,是一件好事情。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度,就是前提首先要保护自己,要使自己不受牵连,不被拔出萝卜带出泥,这是官场的底线。
刘市长知道,拿到项目以后,紧接着就是对项目的开发,如果,不转手的话,那么就必须有强大的资金实力,但是对于丽华的公司来讲,最为缺乏的,恰恰就是这个资金实力,
如果要自己完成这个项目,那么刘市长就必须准备,帮助利华的公司,从什么地方取得资金。这个资金是很庞大的,如果找私人的老板,那就超出了刘市长的权力范围。
如果找国有的银行,或者股份制的银行提供资金,那么,从理论上来讲,这也是刘市长权力之外的事情。尽管作为一个副市长,他对市内的银行,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但也仅仅是影响力而已。
国内素有条条块块之分,国有银行股份制股份制银行,作为条条的代表,跟刘市长代表的地方的块块,互有联系,但是,却互不隶属。
如果银行,看在你的地位的份上,买你的帐,你的话就会起作用,最起码他们会考虑,如果银行不买你的账,那你说了也是白说。
因为条条的人,不受块块的领导,条条单位的负责人,头上的乌纱帽,不属于块块管辖。你管不了人,你就管不了事儿,这也是中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条条块块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因。
刘市长,为官从政多年,对于其中的道理,他是非常清楚的,对其中的制约,也是深有体会的。所以,他到现在都没有想好,将来怎样为丽华的公司去融资。
他也只能是走一步看一步,只是他相信,车到山前自有路,只要手中有项目,肯定是能想到办法,取得资金的。如果实在没有办法,那就只能是走美华的老路,把手中的项目,转让给别人,从中渔利。
说实话,这样的挣钱方式,刘市长是不怎么喜欢的。尽管这样也可以挣到钱,但一个是太明显,很容易暴露自己;另一个呢,是因为这样挣到的钱,明显的是小钱。
因为你要转手,别人要接手。不能盈利,没有利润,别人是不会接受的,你转手的时候,必须要压低自己的要价,要把相当的利润,留给接手方。
所以这样的办法,一有风险,获利又少,这是一个下策,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但是他目前又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是先把项目拿在手中再说。
可是国土局长的汇报内容,从某种程度上,是为他解了套。这样做的结果,应该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发标方,把标的物一分为二,参与竞标的公司只有两个,那么不言而喻,大家都有中标的机会。实际上,就是把原来的标的物,一分为二,分配给参与竞标的两个公司。
虽然从竞标的程序竞标的要求来讲,这样做,也是有瑕疵的,但是,也不是没有先例的,从理论上也是可以讲得通的。因为参与竞标的公司只有两个,那就不能说,你这个竞争是很充分的竞争。
在不是很充分的竞争中,这样的竞标,就跟理论设计上的竞标,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发飙方,有权改变竞标的办法,所以,国土局长的办法,就是一个很不错的变通的办法。
刘市长从心底里是同意这个办法的,尽管采取这个办法,丽华的公司,将来的利益,跟他自己预期的利益,会有一些落差。但是,对于另外的一个竞标公司,也是一种安慰,因此这个办法,是一种风险最小的办法。
至于中标以后的盈利路径,虽然也有资金方面的压力,但是标的物变小了,标的物本身的资金需要,也就相应的小了,在市场上融资的难度,也就会相应的减少。
更重要的一点是,如果要转手的话,很容易。跟另外的,共同中标方进行交易,虽然也是转手交易,但是双方,都有很强的指向性,所以转手的成本,会相应的减小,对社会的影响面也非常小。
虽然也有利润小的不足,但是,从它的社会影响面来说,却又是最小的。利弊权衡,还是这一种办法,最有利于丽华这样的,初出茅庐的公司。
所以,刘市长考虑了半天之后,就点点头,说道,既然你有这种打算,我觉得也算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吧。关键是要操作的好,你们的职能部门,不能有人说三道四。大家的意见要统一,要统一到你的办法上来,这是一个具体操作的问题,我这个当副市长的,也不好干预。你们就去组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