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的夜里,林语对着刘思汉哭诉了一晚,让他这个大男人也心有戚戚焉。从那天起,刘思汉只要一有空闲,就隔三差五的找林语出去吃饭。林语也乐得不再一个人,蹲在她那地下室里啃方便面。
在这个世界上,你相信男人对女人,会产生出与爱情完全无关的,所谓的纯友谊吗?
林语不太相信,但是也不想去深究。她不知道刘思汉对自己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感,她不关心,也不想去过问。每次刘思汉过来找她,她都乐呵呵地跟着他出去,从来不扭捏作态,不问东问西。
在这座城市里,林语周围的人,没有一个人知道她的过去。因此,在和刘思汉相处的日子里,她就是一个没有过去的人,没有过去就没有伤痛,这让她感到分外轻松。
林语跟刘思汉相处的时候,除了她喝醉酒以后,有些失态之外,其他时间,她都严格把握两人之间相处的分寸。她始终将他当做一位普通朋友,而不愿意对这段关系抱更多的想法。对他的家庭,她就更没有兴趣去过多了解。
林语早就忘记了陈翔宇曾经告诉过她,刘思汉的家庭背景非同一般。她觉得自己跟刘思汉在一起,又没有什么企图,大家就只是很谈得来的普通朋友,别人的家族背景对于自己来说,打听那么多又有什么意义。她反正也不打算长留北京,在这里,她就是一个面目模糊的过客,等把班代完了,她就会回到自己熟悉的成都去工作和生活,这里的一切,对于她来说,就只是生命中的一段小插曲。因此,她隐藏着自己真实的情绪,对这里的人和事都笑脸相迎,礼貌有加。
刘思汉觉得林语是一个性格坦率、待人真诚、不虚荣、不八卦的女孩,从来不跟他打听他父母是谁,在干什么。不像有的女孩子,一听人说他是某某的儿子,马上就对他趋之若鹜,讨好得不得了。刘思汉看惯了别人谄媚的表情,听多了奉承的话语,像林语这样,完全不把他当回事的女人,他还是第一次遇到。
林语对他的态度,跟对一般的男人并没有两样,从来没有高看过他一眼,更没有刻意去讨好过他。她跟他说翻脸就翻脸,一句话不投机了,转身就走,解释都懒得听他说。但是,如果她觉得他说得真有道理,她又是一个很虚心接受他人意见的人。
刘思汉觉得林语非常的特别,他跟她在一起,也非常的放松。他带她去自己一个人从来不会去的地方,去吃他一个人不好意思去吃的那些街头美食,他觉得这样的生活非常的有趣,非常的新鲜。
他虽然已经活了三十二岁了,但是很多东西他自己还是第一次去尝试,而林语就是最好的陪伴。他喜欢她,除了喜欢她五官分明的面孔,细腻光洁的皮肤,也喜欢她乐观开朗的性格,自由不羁的灵魂。
刘思汉觉得自己好像是对林语着了迷,但是他怕她看出这一点来,轻视自己,他努力压制着自己对她的迷恋,有时候甚至故意不那么勤的去约她,等她有空了,主动给他打电话,他才去见她。
那位由林语代班的编辑,自从生了孩子之后,听杂志社其他同事说林语在为她代班,并且干得很不错。她一方面很高兴自己的工作有人帮自己做,但另一方面,又怕自己的职位被别人替代。
三月初的时候,天气暖和了些,那位编辑的身体也恢复得差不多了,就借着给她的儿子办百日宴。在一个周五的晚上,请整个杂志社的同事一起出去好好吃一顿。为了表示对林语的感谢,尽管她并不认识林语,也请了她一起去吃饭。
林语碍于面子,只好跟其他同事一起去参加这顿百日宴。
在出发去参加那场晚宴之前,林语跟她同处一个办公室的另外一位女编辑聊起了天。
那位女编辑现在大概有四十来岁了,林语刚来的时候,她觉得这又是一位自己没什么本事,单单靠着关系和年轻漂亮,进杂志社来混日子的花瓶。
没想到跟林语处了这么三个多月以后,她对林语真的还打心眼里喜欢了起来。
林语虽然长得很漂亮,但是并不娇气,平常出去采访什么的,有些路程比较远,条件比较差的地方,很多男记者都不愿意去,但是只要安排给林语了,她都笑嘻嘻地跟着司机一起去。采访完了以后,回来写的文章也挺不错。
林语的性格豪爽大气,跟她长期共事的那些同事,除了第一眼会被她的美貌吸引之外,时间长了以后,都不会再将她当作美女来看待,都觉得她是一条可敬可叹的女汉子,很好相处,很讨人喜欢。
那位女编辑看着林语,有些替她可惜,“坐月子的那位再过两个月就要回来了,你自己的工作有什么打算没有?”
“我打算工作时间满了以后就回成都。”林语想了想。
“你真的要回去呀,北京多好呀,就留在北京吧。”那位女编辑非常的热情。
“我在北京没有亲戚,也没有什么朋友,如果想要留下来的话,我就必须得另外去找工作,我们杂志社是订了编制的,实行的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多一个人都是多余。”林语一边在电脑上改着稿,一边跟那位女编辑说着话。
“那当初是谁介绍你进来的?”那位女编辑装作不知道林语是怎么进的杂志社,就问她。
“是我一位朋友把我介绍给总编,然后总编让我过来工作一段时间。”
“你那位朋友是不是刘思汉?”
“是啊。”林语知道刘思汉到杂志社里找自己玩时,跟这位女编辑见过几次面,大家还是比较熟悉。
“那你找刘思汉就行了呗,他们家的人关系很广的,即使他帮你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他们家里面其他人也可以帮你找到,你去找找他吧。不过,普通的工作只能混口饭吃,真要留在北京的话,你一个外地户口的女孩子,就必须要找有进京指标的那种单位,但是那种单位如果没有关系的话,是很难进去的。所以,你最好还是让刘思汉帮你想想办法。我看他挺喜欢你的,你只要开口,他一定会帮你。”
“那我想想再说吧。”林语有些犹豫,她还没有想好,自己是否要留在北京。
“其实吧,我觉得一个女孩子在一个城市里真正要落地生根,还是要找个人结婚,这才是正事。我看刘思汉就很不错,他自身的条件那是没得说,名报名记,除了这些,我听说,他的家世也好得不得了。”
“他不是有女朋友吗?”林语见那位女编辑说得很热闹,就随口说了这么一句。
“有女朋友怕什么,只要没有结婚,那都不算什么的。”女编辑看着林语,“其实我觉得你跟他挺般配的,你们俩年龄也合适,你要不考虑考虑他?”
林语噗嗤一声笑了出来,“人家有女朋友我还去横刀夺爱,那他女朋友到我们杂志社来追杀我怎么办?”
“不会,他们两家都是有头有面的人,不至于做出这样的事情来,你跟刘思汉认识已经那么久了,你知道他爸爸是谁吗?”那位女编辑很神秘地说道。
“不知道,我从来没有去问过。”林语眼睛盯在电脑屏幕上,双手不停地敲打着键盘,并没有停下来的意思。
那位女编辑正准备说话,办公室门口就响起了总编的声音,“走,去吃饭,小王已经在电话里面催过几次了,走晚了待会儿又堵车。”
说着,他走进了林语她们的办公室,他看了看林语电脑屏幕上这期的版面编排,满意地点了点头,“别弄了,明天再弄吧。”
林语看了总编一眼,朗声答道,“好,那我马上就关电脑。”
那位女编辑看到总编在这里,也就忘记了自己跟林语说的话,拉出自己的抽屉来,收拾着桌面上的东西。
那天晚上,在酒桌上,那位高龄产妇编辑说她休完产假以后,马上就回来上班,同事们都连说欢迎。她还特别给林语敬了一杯酒,感谢她为自己代班。林语知道那位编辑一回来,自己就得裹起铺盖卷走人。
吃完晚饭以后,她就觉得有些郁闷。
刚巧那个时候刘思汉给她打电话,问她在哪里。她说跟同事在后海附近吃饭。刘思汉说他刚从他姐家出来,借了她的车,正好可以过来接她,第二天是周末,可以带她到处去转转。
那天,林语为了庆祝北京的春天来了,特意穿上一身鲜亮的鹅黄色春装,这套衣服还是关海峰在成都时,给她买下的,她穿的次数不多,衣服仍然很新。
这套衣服质地精良,做工考究,即便是过了三、四年,还一点都不显得过时。林语为了配这套衣服,特意穿上她从来没有穿过的一双新买的高跟鞋。
没想到这双灰姑娘的水晶鞋穿上一天下来,把她的脚后跟都磨破了,吃完饭以后起身再次走路,就觉得疼痛难忍。
林语走出饭店的时候,发现刘思汉已经站在街边。跟她一起出来的同办公室的那位女编辑看到刘思汉,轻轻地推了推林语,附在她耳边轻声说:“你看,接你来了,小伙子人很不错的,喜欢的话,就抓紧点,别让他跟人跑了。”